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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载]教育部、卫生部决定分批共建高等学校医学院
更新时间:2010-11-23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  www.moh.gov.cn   2010-11-08   10:32:05


    为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近日,教育部、卫生部联合印发文件,决定启动实施共建高校医学院工作。首批共建高校医学院包括北京大学医学部、北京协和医学院(清华大学医学部)等10所部属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。

  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实施科教兴国、人才强国战略,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、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》、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》和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,进一步促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,加强医学教育与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的结合,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机制,卫生部与教育部经协商,决定通过两部共建高校医学院的形式,使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在培养优秀医学人才、提供高水平研究成果、开展高质量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。据悉,两部共建高校医学院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:

    一是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。两部将根据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需求,共同研究制定医学人才培养规划和指导意见;共同推动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,提高医学教育质量;两部共同采取措施,将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作为院校医学教育、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基地,充分发挥其办学优势,加强全科医学师资教育,通过对口协作等途径开展农村和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,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    二是加强医学学科建设,提升医学科研水平。两部共同指导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制定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,促进医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;积极争取资源,在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和附属医院中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;两部支持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承担重大科研任务,加强医学原始创新能力建设,促进医学技术的研发、转化与推广应用。

    三是充分发挥共建高校附属医院的重要作用。两部将积极引导共建高校附属医院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,加强医疗、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,进一步强化附属医院的教学和培训职能;充分发挥其在全科医师培养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、公立医院改革乃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。

    四是要求共建高校加强医学院(部、中心)的建设,遵循医学教育规律,统筹规划、深化改革、整合资源、加大投入,推动医学教育、科研及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和全面发展,使医学教育在学校的整体发展格局中获得长足发展。

    据了解,首批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为北京大学医学部、北京协和医学院(清华大学医学部)、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、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、浙江大学医学部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、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、中山大学医学部、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。在此基础上,两部将根据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和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的要求,适时扩大共建高校医学院(部、中心)的范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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