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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
更新时间:2010-08-02

近日,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公务员局(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)制订的《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(试行)》。 

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2010 年起已被福建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(含民营)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麻醉学、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。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,毕业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。取得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》将作为其今后报考临床、口腔类别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。

省、设区市、县(区)三级财政安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,用于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补助。补助标准:培训对象在本市区培训基地培训的生活补助300/·月,在本市区以外培训基地培训的生活补助750/·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福建省卫生厅科教处提供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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